案例簡介 2021年9月,消費者李某接到自稱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周某的推銷電話,向他介紹“雙11”車輛保險優惠活動。李某考慮到自己的車險即將到期,而且周某所介紹的活動較往年優惠力度更大,于是達成初步投保意向。周某在獲取李某信任后,告知其車輛保險還有50天到期,暫不滿足提前續保的條件,但可以預付定金保留優惠名額,李某最終支付500元“定金”。 一個月后,李某車險即將到期,聯系周某為其辦理車輛保險,但周某總是言辭閃爍,找借口推脫。此時,李某才意識到可能上當受騙,再次聯系周某時發現微信被拉黑,之前聯系號碼也成了空號。隨后,李某撥打某保險公司全國統一的客服熱線進行投訴。 接訴后,保險公司服務專員在聽取李某敘述后,立即根據李某提供的微信對話截圖等材料對周某的身份信息進行核查。經核查,周某并非該保險公司員工,服務專員將核查結果向李某進行反饋,并告知保險公司投保時并不存在提前支付“定金”的情況,并建議李某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例評析 日常生活中,有些消費者因為對保險合同成立涉及到的相關流程不了解而導致的損失,針對這種情況,如何構筑安全防火墻? 本案中李某之所以被騙,主要在于對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不了解,所以才去交定金保留優惠資格。根據中國銀保監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70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實際中,有些保險業務員為完成自己的業績,會給出合同以外的一些承諾,但這種沒有訂立到書面合同中的承諾不受法律的保護。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3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根據規定,保險合同是一個諾成合同,只要是保險人同意承保,就意味著合同成立。同時,保險公司會簽發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能確定保險合同成立。如果沒有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只是業務員的口頭承諾,那消費者一定要慎重考慮。實際投保過程中,我們不能輕信業務員口頭的承諾,而應當注意實際簽訂的合同中承諾。 案例啟示 消費者如何防范類似于高額返利、限時優惠的陷阱? 第一,要明確消費者自身的風險缺口。明確自己想要買什么保險產品,而不能為了小利盲目購買。 第二,要選擇正規渠道,比如保險公司的官網、官微、APP等。在跟線下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接觸時,有權要求他們出示相關的執業證件,證明其具備保險銷售的資格及身份。 第三,在繳費環節,要確保繳費賬戶是保險公司賬戶,而非業務員個人賬戶。 第四,如果被通知合同成立,要及時查驗保單的真實性。


案例簡介 2021年9月,消費者李某接到自稱某保險公司業務員周某的推銷電話,向他介紹“雙11”車輛保險優惠活動。李某考慮到自己的車險即將到期,而且周某所介紹的活動較往年優惠力度更大,于是達成初步投保意向。周某在獲取李某信任后,告知其車輛保險還有50天到期,暫不滿足提前續保的條件,但可以預付定金保留優惠名額,李某最終支付500元“定金”。 一個月后,李某車險即將到期,聯系周某為其辦理車輛保險,但周某總是言辭閃爍,找借口推脫。此時,李某才意識到可能上當受騙,再次聯系周某時發現微信被拉黑,之前聯系號碼也成了空號。隨后,李某撥打某保險公司全國統一的客服熱線進行投訴。 接訴后,保險公司服務專員在聽取李某敘述后,立即根據李某提供的微信對話截圖等材料對周某的身份信息進行核查。經核查,周某并非該保險公司員工,服務專員將核查結果向李某進行反饋,并告知保險公司投保時并不存在提前支付“定金”的情況,并建議李某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例評析 日常生活中,有些消費者因為對保險合同成立涉及到的相關流程不了解而導致的損失,針對這種情況,如何構筑安全防火墻? 本案中李某之所以被騙,主要在于對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不了解,所以才去交定金保留優惠資格。根據中國銀保監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70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實際中,有些保險業務員為完成自己的業績,會給出合同以外的一些承諾,但這種沒有訂立到書面合同中的承諾不受法律的保護。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3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根據規定,保險合同是一個諾成合同,只要是保險人同意承保,就意味著合同成立。同時,保險公司會簽發保單或其他保險憑證,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能確定保險合同成立。如果沒有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只是業務員的口頭承諾,那消費者一定要慎重考慮。實際投保過程中,我們不能輕信業務員口頭的承諾,而應當注意實際簽訂的合同中承諾。 案例啟示 消費者如何防范類似于高額返利、限時優惠的陷阱? 第一,要明確消費者自身的風險缺口。明確自己想要買什么保險產品,而不能為了小利盲目購買。 第二,要選擇正規渠道,比如保險公司的官網、官微、APP等。在跟線下的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接觸時,有權要求他們出示相關的執業證件,證明其具備保險銷售的資格及身份。 第三,在繳費環節,要確保繳費賬戶是保險公司賬戶,而非業務員個人賬戶。 第四,如果被通知合同成立,要及時查驗保單的真實性。

